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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本月起执行房产契税新规

达夫 达夫(好居网用户) 5346天前 / 阅读 :

"我新买了一套房子,总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房产契税新规定已经出台了,为什么不能享受1%契税税率?"11月17日,山东日照市民李女士打热线电话向有关部门反映。

    "我新买了一套房子,总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房产契税新规定已经出台了,为什么不能享受1%契税税率?"11月17日,山东日照市民李女士打热线电话向有关部门反映。

  "李女士因为不是首次购房者,所以不能享受!"一李姓工作人员这样解释。当日,记者从日照市房管局获悉,从11月1日开始,日照市已经开始执行房产契税新规定,但享受1%契税税率需同时满足6个条件,尤其强调必须是"首次购房"。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在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房且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此项税收政策的出台,旨在支持居民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但购房者必须满足6个条件--- "时间":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购买":非购买行为不一定享受,例如继承执行零税率等;"个人":仅限个人购买,单位购买不享受;"首次":不是首次购房不享受;"住房":营业房、办公房、房屋附属设施等非住房不享受。

  截止到11月16日,日照市按新规1%收取的房产业务达到60笔。

  据日照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结合日照市实际,在市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认定暂执行以下程序:由纳税人到市房管局档案馆(建设大厦0332房间)带本人身份证明申请出具"首次购买住房证明"。如资料显示纳税人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则不能出具证明,便不能享受契税1%税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