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夫(好居网用户)
5340天前 / 阅读 :
京版限购令出台后,将不少购房者挡在门外。于是乎,网上出现了许多“见招拆招”化解限购令的方法,例如编造虚假债务关系,假离婚,外地人和北京人结婚,或者办理假的纳税证明等等。对此,业内专家提醒,网上传言的规避招数风险很大,购房者贪图眼前利益将来得不偿失。
歪招1
假装借钱以房抵“债”
最近,一则“网传二手车过户捷径”的帖子在微博上很火。
帖子称,如果张三名下二手车要卖给李四,可以“四步走”巧妙过户:第一步,两人议价,假定10万元;第二步,李四付给张三10万元,张三写10万元借条,约定日期还钱,并注明以车做抵押;第三步,约定日期次日,李四起诉要求还钱,张三表示没钱,李四请求法院判决车辆归属自己;第四步,持法院判决书过户。
有人提出,这种“以车抵债”的方法应该同理适用于二手房的买卖。
拆招
买方可能蒙受经济损失
北京衡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爱民分析认为,此举本质上属于虚假诉讼,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种“钻空子”的做法也许能够规避相关政策性规定,但法律上的风险却是无法规避的。尤其是买受方,弄不好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因此蒙受经济上的损失。
“很难讲这中间是否会发生有一方在操作过程中反悔,尤其是在房产交易上,因为涉及数额巨大,而且房价总是在不断的变动。尤其是对于买受方而言,甚至有可能遭遇一房或一车多卖、出售方卷款潜逃、诈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不能过户的风险等。”
歪招2
不办过户“委托公证”
北京出台的楼市调控新政限制购房套数,然而,一些炒房客善于用“委托公证”等手段避开新政限制,并最终达到低买高卖的目的。
一中院法官介绍说,炒房客为规避买卖房屋的相关税费,降低转卖成本,购房时一般不办理过户手续,而是在签订植入特别条款的买卖合同后,找出各种理由,要求业主到公证处办理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买卖过户等事项的委托公证书,如果这时业主发现遭炒房客算计而不愿履行合同,炒房客便会要求业主赔偿违约金。这种操作方法可规避楼市新政对个人新购房屋套数的限制。
拆招
有纠纷原房主将成被告
法官提醒说,炒房客的这种手段对房主和真正的购房者来说,都存在很大风险。首先,炒房客将该房屋转卖他人,炒房客只是名义的卖房人,形式上是代理原房主出售,若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原房主将被直接列为被告。其此,对购房者来说,原本应由炒房客承担的一些营业税,转嫁到购房者头上,而且房屋物业、供暖、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等事项的办理可能会涉及实名的问题,这些工作炒房客往往不能直接办理,购房者会因此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难以顺利取得房屋。
歪招3
冒充公司员工骗取纳税证明
尽管知道自己“被限购”,于先生还是来到售楼处打听政策的执行细节。看到于先生确实“有诚意”,售楼小姐告诉他,可以通过办理假的纳税证明来买房。“找一公司冒充员工,补齐5年的税款加上给公司和黄牛的钱,5年的纳税记录大概四五万元就可以拿到。”听着似乎是那么回事,但是于先生思前想后,还是放弃了作假的打算,“最多再租两年房,如果被发现作假就是违法,代价太大了。”据悉,网上已经有不少“黄牛”开始做假税单和假社保的生意。
拆招
一旦查出将负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各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网程度不高,导致一些环节可能产生“缝隙”,让违法人员钻了空子。而“京十五条”出台以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不正当骗取纳税证明属于违法行为,若购房者利用假证明来购房,一旦被审查出来,不仅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和法律的责任。而部分购房者可能已经支付定金或者首付,将会有更多经济损失。对协助其办理的相关单位也会有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