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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适房、公租房《设计导则》正式印发

达夫 达夫(好居网用户) 5336天前 / 阅读 :

昨天,《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导则》正式印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虽是试行,我们要求建设和设计单位要遵照执行

昨天,《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导则》正式印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虽是试行,我们要求建设和设计单位要遵照执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作为审批、审核的依据。市建交委和市房管局将组织开展培训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导则》的执行。”

两本设计导则分别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功能定位,明确、细化了两类保障性住房的平面设计、单体设计、套型面积、房型设计、室内环境及装修等方面设计要求。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导则》,高层成套小户型住宅应保证,90%以上套型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有效日照时间不小于1小时。成套小户型住宅的套型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而在经济适用住房《设计导则》中,对套型设计规定为每套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生活阳台、服务阳台)等基本空间。按单身家庭、夫妻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4种不同的家庭结构,设计了3类套型。中心城区外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中心城区内不超过61平方米。

同时,结合市政府研究出台的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在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同时,本市将加强保障房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包括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工程质量的验收等方面,确保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