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夫(好居网用户)
          5256天前 / 阅读 : 
        
新政从7月11日起实施
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
基本做到一套一价,但具体价格不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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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传得沸沸扬扬的二手房交易价格计税方式终于尘埃落定。昨日,市地税局、市国土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7月11日起,深圳实施二手房交易价格核定计税。
市地税局副局长杨龙表示,目前有关部门已对深圳400多个片区、17万栋楼宇及154万套住宅进行了登记核定,基本做到“一套一价”.但对于具体的评估价格,市地税局表示不会对社会公布。
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本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
市地税局副局长杨龙在昨天会上表示,7月11日起将按交易价格核定计税的二手房,主要是指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市范围内住宅部分,不包括根据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裁决书以及依法拍卖的成交确认书进行住宅权属变更的住宅,以及小产权房、军产房。
已核定154万套二手房
杨龙说,二手房交易核定征税涉及面广,关注程度高,关系到千家万户,为此,深圳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启动了二手房交易税收评估核定方面的一系列筹备工作。目前已对深圳400多个片区、17万栋楼宇及154万套住宅进行了登记核定,基本做到“一套一价”.但杨龙表示,一栋住宅楼不同楼层、不同朝向的评估价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房子分那么细。”因此地域将是影响评估价的重要方面。
评估价原则上半年更新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7月11日起实施的二手房交易价格核定计税,主要是指市地税部门将对房产交易申报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行为按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核定。也就是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本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
而该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其将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以及核定计税价格的主要依据。
据悉,二手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将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原则上半年更新一次,并经市财委、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确认后使用,涉及的税收政策、税率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而各项税收则由地税部门委托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在办证环节代征。
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作为存量房交易税款的代征单位,目前转移登记指引、办理程序、税费一览表、格式表格等内部工作流程及其相应的实施细则都已确定。
估价方法经多方鉴定
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有异议怎么办?
杨龙表示,如有异议,纳税人可向房地产所在地区地税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区地税局经核查后出具复核结果,征收单位根据复核结果确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征税。纳税人也可在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杨龙说,对二手房的估价方法没有问题,相关的方法技术经过北大林肯研究院、深圳市不动产评估协会以及其他国内外专家机构的鉴定,“我们相信这样的评估价格是能够客观反映二手房的价格的。”杨龙也同时表示,相关评估价格并不会对社会公布,因为税务机关都要求用真实的价格进行报税,“我们不想因公布这个价格,无意中引导了二手房交易方用该价格来交易。”
杨龙介绍,新的征税系统不会给交易双方造成时间上的浪费,如果二手房确实以接近市场价进行交易的,则不会有任何影响。如果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则系统会提出纠正,并以评估价打出单据。
(记者阳荔、仇日红 通讯员周志军、李鸿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