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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房管局发布购房提示

A_zhangshuxian A_zhangshuxian(好居网用户) 3415天前 / 阅读 :

 为保障购房人资产安全,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上发布了一个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购房提示,旨在提示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为保障购房人资产安全,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上发布了一个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购房提示,旨在提示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据介绍,近期秦皇岛有个别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销售代理)机构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销售、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甚至在某些地区已出现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销售代理)机构携购房款失联事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秦皇岛房管局专门发布下列购房提示。

此项购房提示主要从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两方面入手,给广大消费者一些在买房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免上当受骗。以下就是秦皇岛市房管局所列购房提示的具体内容。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要点

1.认真查验销售要件是否齐全。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销售前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购买预售房源时,应注意《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中标明的预售房源信息,不要购买不在预售范围内或已被在建工程抵押房源。此外,还要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

2.及时签订网签合同。2010年3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须使用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签订网签合同备案,规避交易“陷阱”,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有网签合同示范文本、房屋价格表、销售房源状况。

3.仔细审定合同条款。商品房买卖属民事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自愿签订,一经签订,双方均要遵守,如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对内容产生歧义,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为避免法律纠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斟酌合同条款内容。

4.不能参与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违背商品房开发相关规定。消费者一定不要参与开发企业的违规销售行为,以免造成不能弥补的损失。

二、购买二手房注意要点

1.认真查验中介机构主体资格。购买存量房时要认真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资格备案证书》,并查验是否在有效期内。另外还要查看执(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即《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或《秦皇岛市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合格证》。

2.仔细查验房屋相关信息情况。在签订委托承购(承租)协议前,一定要核对房屋所有权证明、产权所有人(出租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是否一致。属委托代理的,还要查验代理机构资格证明和委托代理协议。属委托个人代办业务的,应查验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同时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事项,对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3.坚持使用制式合同文本。在签订房地产经纪业务委托协议时,须使用房地产经纪业务制式合同文本,要详细载明您委托的事项、范围、标准、时限等。同时不要将房屋所有权证书等重要证件交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并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到场,不能到场的,应要求出示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详细查验委托公证书的委托范围和委托期限等内容,以防引起纠纷。

4.不要使用“避税”险招。如只签房屋买卖合同或只办理公证手续,5年后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签订阴阳合同,特别是搞假赠与真买卖等。切勿相信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资讯信息,不要因贪图小利而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秦皇岛房管局也提示广大市民要及时举报和投诉开发企业和中介(销售代理)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335-3210110。

辛苦半辈子就为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因此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加强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并且要及时将发现的开发商不法行为向市房产局举报,避免其他人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