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出台稳定房产“十条”实施意见

A_zhangshuxian A_zhangshuxian(好居网用户) 3292天前 / 阅读 :

近日,乐清市召开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由市长林亦俊主持。会上讨论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乐清市召开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由市长林亦俊主持。会上讨论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切实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断推进乐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实行分类指导的精神,在《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基础上,乐清提出了“十条”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把控土地供应节奏。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增大商业服务业、农贸市场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用地的供给。实行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自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之日起到2015年12月20日止,对个人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住房或已购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的,或个人在上述期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给予0.6%补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加大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和贷款力度。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同时,还加大金融对房地产业支持力度,明确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统筹执行“90/70”政策,适当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简化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发承包手续,进一步营造房地产市场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