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第一批公租房月租不超5百

达夫 达夫(好居网用户) 3267天前 / 阅读 :

南宁市第一批公共租赁房日前由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2015年南宁市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和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以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共约9211套。5月18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均可以申请。

南宁市第一批公共租赁房日前由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2015年南宁市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和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以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共约9211套。5月18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均可以申请。

一、房源基本情况

2015年我市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以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共约9211套。

二、申请受理期限及受理部门

(一)受理期限

自2015年5月18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部门

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三、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按照《暂行办法》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及时限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期限内按规定提出申请,在受理期限外提出的申请,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申请时填写的意向房源仅作为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实物配租的摸底,不作为配租报名的依据,配租时市住房保障部门会根据具体项目组织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另行报名。

(三)具体申请政策及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nnfcj.gov.cn),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政务网(网址:www.nnbzfsh.cn),搜索微信公众号“nnbzfshzx”或“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关注资格中心官方微信公共平台,了解更多的信息。

五、热点问题及解答

1、什么时候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业务?

答:我市于2015年5月18日首次开展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受理期限为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在南宁日报、南国早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局)政务网及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政务网站公布。

2、什么人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3、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标准为22561元);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 周岁,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平方米。[page]

4、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 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 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倍(现执行标准为33841元);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平方米。

5、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 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 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标准为22561元);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6、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在哪里申请?

答: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中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7、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自身条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现居住状况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税款缴纳证明、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8、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多长时间?

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9、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内未安排到住房怎么办?

答: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仍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作废;需租赁公租房的,应当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

10、已经申请了廉租房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1、2015年有多少套公共租赁住房推出?分别有哪些项目?

答:2015年我市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以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共约9211套,分别是保利城配建项目、荣和MOCO配建项目、康岭花城、凤岭佳园(32#楼),凤岭北三期、北湖北路(1-4#楼)、昆仑大道(1、2#楼)以及富乐新城(1-6#楼)等共8个项目。部分项目在分配时因房源调剂,套数会略有变化,以市住房保障部门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

12、申请公租房时填报的意向房源是不是作为以后分配时的依据?

答: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的意向房源只是作为意向,主要是为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展保障工作做参考,不作为分配时的依据,分配时市住房保障部门会根据具体项目组织取得资格的人另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