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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越来越多 但法律空白监管困难

小晔 小晔(好居网用户) 3179天前 / 阅读 :

近年来,一些大型户外广告牌、霓虹灯、大型电子屏等城市户外照明给很多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引起居民的强烈不满,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光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使得监管受到严重阻碍。

【好居照明网】近年来,一些大型户外广告牌、霓虹灯、大型电子屏等城市户外照明也来越普遍,除了城市中心及大型商圈外,在一些人流、车流较多的路口,同样可以见到巨大的电子显示屏。虽让这些户外电子显示屏让城市的夜晚更加靓丽,但是这些户外光源也造成了很多问题。现如今有不少城市市民反映,“一到晚上窗外光线刺眼,必须拉上厚厚的窗帘”“路上广告牌太刺眼,开车影响视力,特别容易发生事故”……近日,昆明日报的记者对这些“光污染”进行实地走访,发现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但是也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国目前对于“光污染”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这给治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室内

房间对着电子广告牌  只能挂上厚窗帘“闷着”

家住金华园小区2幢的居民杨先生,就是光污染的“受害者”之一。由于卧室正对着同德广场的大型LED广告牌,每天晚上闪烁的灯光将屋子里照得五颜六色。“这个广告牌从晚上7点一直持续到凌晨3点,光线太强,根本没办法好好休息,只能买遮光窗帘遮挡起来,但是夏天会非常闷,并不是长久之计。”

在杨先生所在的小区外,记者实地查看发现,浓重的夜幕下,外墙被广告牌照得亮如白昼,家家户户无一例外,全部挂着厚厚的窗帘。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滨江俊园林先生的家,他家的阳台正对着“现代广场”的广告牌,一到晚上灯光也非常刺眼,他抱怨:“本来买房子的时候就觉得这阳台挺好的,方便纳凉,但现在都不敢到阳台上去了。”

市民丁雯的家在国防路上,由于临近昆明最热闹的夜市,LED广告屏幕和霓虹灯总是整晚亮着,“为了遮光,前不久我在卧室安装了双层窗帘,因为不通风,每次睡到半截都会感觉胸闷气短。”

而在南屏街柏联广场工作的尹先生说:“由于在市中心,附近的高楼玻璃幕墙反光很厉害,特别是下午上班时,根本没法往窗外看。”

上述情况,在昆明不少地方都存在。由于大型LED广告牌越来越多,如果市民的房子恰好对着广告牌,那晚上就惨了,五颜六色的强光十分影响休息。

室外

LED广告牌堪比远光灯  红绿灯光会影响看信号灯

除了室内,不少司机也常常受到“光污染”的困扰。

记者在北京路、东风东路、南屏街、大商汇等一带进行走访。在正义坊附近,一台大型的屏幕正播放着各类广告,发出的各种光线在不停变换,十分刺目,让人不能直视,而这个路口也在大屏幕光的照射下如同白昼。

出租车司机云师傅本来是夜班司机,前不久他向公司申请调整成上白班。“虽然夜班挣得多,但我特别害怕跑昆都、正义坊、南屏街这种地方,这种商业区广告牌很多,高处照射过来就像汽车的远光灯一样,晃得人眼前一片白,太难受了。”

家住金星小区的刘女士,上下班都要从北京路上过,提起西南通讯城的LED广告牌她就气不打一处来:“这广告牌的光线实在太刺眼了!特别是晚上,屏幕发出的亮光刺得我眼睛都睁不开。”

而出租车司机许师傅将户外广告牌、天桥LED广告屏调侃为“危险的远光灯”。他说,天桥LED屏上播出的广告如果闪红色、绿色灯光,会跟交通信号灯重叠,有时车开到跟前才能发现信号指示灯,有的地方常常是走到桥下才能发现信号灯。“尤其是晚上9点到10点,车速较快,车开到天桥附近经常听见急刹车声,好几个朋友都因此追尾了。”

市民

由于不知道如何解决  多数人采取容忍态度

据相关资料显示,“光污染”是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之后的第五大污染。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见的光污染情况多为夜晚不合理灯光给人体造成的不适,以及由镜面建筑反光所导致的行人和司机的眩晕感。

国际上一般将主要光污染分成3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有专家研究发现,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视网膜和虹膜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害,视力急剧下降,白内障的发病率高达45%。还使人头昏心烦,甚至发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身体乏力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

此外,黑暗中的强光也是污染源之一。在照明良好的城市大街上开着远光灯的车辆,会使对面的行人或者驾驶员短暂性“视觉丧失”,从而导致交通事故。

然而“光污染”危害似乎没有引起市民的重视,很多市民都表示受到过“光污染”影响,但感觉并不是特别要紧,再加上不知道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解决,最后多是不了了之。

市民李先生说:“小花园、东风东路等其实都有大型LED广告牌,酒吧霓虹灯、高楼玻璃幕墙更是不止一两处地方,要找相关部门解决估计都找不完。”

“各种光污染太多了,现在还没造成明显伤害,所以我们也不太在意。”市民林女士说,但是长期这么积累下去,一些潜在危险是我们看不到的,谁也不能保证会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治理一下。 [page]

相关部门回应

居民投诉的情况不少  但缺乏执法依据处理困难

“光污染”存在诸多危害,那么该如何处理呢?据市环保局五华分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分别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等,但对于光污染却没有制定单行法,昆明市也暂无相关条例或者法规,这一立法上的空白给监管和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昆明市环境保护联合会付秘书长说:“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城管以及环保部门等在处理‘光污染’时很尴尬。没有明确的规定就没有明确的要求和处罚,监管就会不全面,管理也不到位,执法也没有强大的后力支撑,所以‘光污染’才越发严重。”

针对户外LED广告屏造成光污染这一现象,市城管局盘龙分局工作人员回应,已有不少居民反映类似情况,但由于缺乏执法依据,处理起来困难重重。接到居民的投诉后,目前能做的就是督促商家尽量将显示屏亮度调至柔和状态,减少扰民行为。

针对“光污染”治理,付秘书长认为,首先需要有法可依,国家或者地方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其次,环保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它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合作,也需要市民的支持和协助。“环保、城管等部门都要对‘光污染’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要注意控制源头,要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在城市管理设计方案上,合理选择光源也很有必要。最重要的是,企业宣传品牌不打紧,要学会科学合理使用灯光,注意调整亮度,不可滥用光源。”

律师说法

如果确实受到危害  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虽然“光污染”监管是空白的,但市民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陈维镖律师说:“在我国,现阶段针对光污染侵权的案件,法院往往只能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和124条关于环境侵权的两条规定来处理。”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而《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物权法》第90条也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陈维镖说:“只要能确定光源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实质性危害,市民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他山之石

在欧美发达国家,防控光污染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内容,很多国家都有明确的夜间灯光控制条例。美国就有十几个州制定有关光污染防治的法规,例如密歇根州在1996年制定了《室外照明法案》,犹他州于2003年制定 《光污染防治法》等。近年来,我国的香港、广州、南京、成都等地都出台了治理“光污染”的地方性法规。

广州:拟出首个地方法规

2014年12月1日,广州市环保局起草《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规定》对玻璃幕墙的设置、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和户外广告等做了一些限制。该《规定》若获通过,将成为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各类光辐射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南京:出台景观照明导则

针对社会反映较大的光污染问题,2013年7月南京市出台《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导则》。《导则》规定生活居住区、市政交通区等区域不能设置景观照明,这些区域内的商业配套可进行景观照明,但必须严格控制亮度和辐射范围,严禁扰民。

香港:成立户外灯光专责组

2011年香港成立户外灯光专责小组,目的是就解决户外灯光造成的光污染问题。通过户外灯光专责小组的调差报告,香港在2012年1月公布《户外灯光装置业界良好作业指引》,该《指引》对户外灯光的设计、安装和运作制定了相关质量标准,供社会各界人士参考。

成都:全市拆违法LED广告牌

2013年12月,成都市城管局将违法LED户外广告纳入“城市病”的治理之中,全市清理出8000余处LED违法广告,有效减缓了光污染对市民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也提高了城市景观水平。